藏品互换区交易规则
藏品互换区交易规则
为推动中国文房论坛网友间以闲置藏品加强交流,互通有无,增益知识,促进友谊,保证各项交换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总则
(一)藏品交换要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诚信交换,风险自担。中国文房论坛不为交换发生的任何后果负责;
(二)帖子内含有非书法中国文房论坛网站链接一律删除。
二、交换
(一)本区不接受任何交易、拍卖行为;
(二)每位网友(每个IP)限发一个有效交换帖。若有违反者,将直接锁帖或刪帖;
(三)主换方(即设立交换主题、开贴发起要约的一方,另一方为从换方)在本区所开立的交换帖标题不宜过长,以25字为限(含标点符号),并且不准在标题上增加特殊的符号;
(四)交换双方须对交换的物品作详尽描述,包括规格、材质、包装、瑕疵、邮寄情况(含邮寄费用)等相关内容,并附上相关图片和其他说明资料;
(五)已结束之交换帖,请主换方在贴的主题里标明“已结,请转移”等字样;
(六)严禁知假换假、造假让假等行为。如经查实,将永久性封其IP(对假品之认定,须有确凿证据。如权威鉴定、公证、公认或其它有效证据)。
三、互寄
(一)自双方成交后7日内,主换方和从换方应将所换物品各自寄与对方。如一方7日内未寄的,经投诉受理,将给予其警告;10日内未寄的,将给予相应处分,如置顶批评等;
(二)有特殊原因,交换双方可自行约定。
四、保障
(一)本区设有“藏品互换区投诉帖”。买卖双方若有纠纷可到该帖中进行投诉,集中听取双方意见,排解纠纷,达成谅解;
(二)所换物品真伪有争议者,可到“藏品互换区投诉帖”进行投诉,并在受理期间中止交换;
(三)投诉受理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网友直接跟帖评论。恶意攻击他人正在交换的物品的发言将予以删除,并对发言者提出警告;
(四)交换双方对所交换的物品描述或承诺有出入的,以及有重要瑕疵未予描述的,损失方可举证并提供相应照片和物证,举证方要求退货的,被举证方须无条件同意,并负担相应邮费。退换物品建议在7日内寄回,双方约定的从约定。坚决杜绝一方收到换品而不寄发己方物品现象。否则,将给予相应处罚。如有特殊情况,双方须及时沟通谅解;
(五)交换双方出现寄货丢失损坏等现象,双方协商解决
五、老帖清理
(一)本区成交后之交换帖保存期限为半年,半年后由版主自行清理;
(二)超过半年未成交之交易帖,也视同无效帖,由版主自行清理。
六、罚则若有违反公正、公平、诚信交换原则者,经查实,按照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版主私下短信警告;
(二)置顶帖通报批评,并列入交换黑名单;
(三)视交换争讼情节轻重,将给予违反规定者以相应处罚;
(四)第一至五条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昔日寒山问拾得曰:“世间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骂我、骗我、如何处置呼?” 拾得曰:“只是忍他、让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可理他,再待几年,你且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