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小结一下,过两天再继续接着聊。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鉴赏一件东西以下诸项是很重要的。
实践、时间、历史、市场、资料、著录、来源、流传、专家、学者、爱好者、收藏者、民间高手、网上高眼、权威的国家鉴定机构及具一定威信的拍卖机构等社会的诸因素。
被鉴物所具备的各项被鉴要素及各种中介体所表达的被鉴物的各项被鉴要素(如文字、语言、图片、媒体、网络、刊物等所展示和介绍的)。
虽然罗列了以上各项(还可补充一些),但从美学上来说,可大致地分为两类:即美学上的主体和客体。
如果从社会的诸因素来看,大致可分:
(1)人.
(2)环境.
(3)物.
为了叙述的方便,下面先从似乎和人们近一些、和鉴赏稍远一些的社会的诸因素谈起。
因为凡是要研究一些问题都是离不了这三要素的.
(1)人.
在社会的诸因素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
那么人在整个社会中的主导要素的概念是什么呢?
他的主导作用又是如何实现的呢?
人。
可以从生物、精神与文化各个层面来定义。
文化人类学上,人被定义为能够使用语言、具有复杂的社会组织与科技发展,尤其是他们能够建立团体与机构来达到互相支持与协助的目的。
生物学上人的学名为“智人”(拉丁文homo为“人”,sapiens即“聪明的”),与黑猩猩、大猩猩、猩猩、长臂猿、合趾猿同属人科的灵长目动物。人类与其它灵长目动物的不同在于人类直立的身体、高度发展的大脑,以及由高度发展的大脑而来的推理与语言能力。由于人和猿血缘相近,动物学家D.莫利斯戏称人类为裸猿,并著述从各个角度论述人类种种行为的起源。
行为学上来看人类的特征有:懂得使用语言,具有多种复杂的互助性社会组织,喜欢发展复杂的科技。这些行为学上的差异也衍生出各文化不同的信仰、传说、仪式、价值观、社会规范。
人。在哲学的意义上来讨论,也许是更适合的。因为哲学给出了人的本质、人之为人的各种说法。
劳动创造了人。对于这句话的解释不是说劳动使猿猴变成了人,而是说人的独立性,人的地位,人的主动性,人的文化创造力,人的在外物的直观都在劳动中体现。
我思故我在:即肯定人的存在是基于会思考,能够思考。
人。都是指社会的人,自然界创造了人类,而劳动创造了人类社会.没有所谓人的本质的抽象的总和,而只有个别的,具体的人.人总是带有社会性,阶级性和个性的共同体.人的本性是善或是恶就是由这个多重性的共同体决定的,正是人在社会中的阶段地位不同,于是才有了各种不同的善恶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从其现实性上说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一种包含理性在内的感性活动的存在,即实践的存在。实践是人所特有的生存方式。
人。一撇一捺写作人,这就是说作为一个人要有其他人的支持那才能称作是人,你是人的一撇,其他人就是那一捺。在这个地球上只有人才有那么多繁复的人际关系,也只有有那么多人际关系的动物才能称作人,所以说人就是要与其他人相处,搞好人际关系,这就是人这个字的含义了。
人也是最聪明的动物,世界上那么多高科技的东西和美好的东西都是人所创造出来(或者是发现)的。
古人云:
“人,天地之性最贵者也。”
“人,仁也,仁生物也。”
“人者,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
为什么要讲这些看来似乎与我门要讲探讨的主题 "浅谈从鉴赏美学上看鉴赏一件东西的诸因素"无关紧要的一些概念呢?因为这将对我们以后要谈到的问题是有莫大帮助的.
因为"人"是鉴赏美学的主体.
下面谈"环境".
(2)环境.
环境(environment)总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环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不同,随中心事物的变化而变化。
围绕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构成中心事物的环境。我们通常所称的环境就是指人类的环境。
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类的外部世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的综合体。环境为人类的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了广泛的空间,丰富的资源和必要的条件.
虽然从更大的方面来说,以上所说是微不足道的.其解释还会有很多很多.不过因为其对我们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我们还是应耐心心地从和我们要研究的主题有关的内容来谈一谈.
这里的"环境"主要是指鉴赏活动所要进行的社会环境(当然包括一部分自然环境与物质环境).
指能够影响鉴赏活动的进行的各种社会因素和条件。内容主要包括:
硬件环境: 即硬件设施,是指鉴赏活动所需要的那些物质条件、有形条件之和构筑而成的环境。例如研究院所的构筑物、博物馆院的设施、鉴赏仪器、摄像设施、摄影设施、图片、艺术网站、传播网络等等
软件环境: 即人文环境,是指鉴赏活动所需要的那些非物质条件、无形条件之和构筑而成的环境。例如有关法律、公民素质、政治制度、社会舆论等等 。
(3)物。
物是不依附于人的意识且能被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叫物质。
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一。法律上所说的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可以说,除人们个人身体以外的、凡能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并且有可能为人们所支配或控制的一切自然物和劳动创造的物,均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在法律上的分类:
1.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2.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3.动产和不动产
4.特定物和种类物
5.主物和从物
6.原物和孳息
7.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物是不依附于人的意识且能被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
如果从鉴赏美学上来说,那就是“被鉴物”及其所显示的信息载体。
以上是从“人”、“环境”、“物”三要素。
下面再从美学上的主体和客体这个离我们探讨的问题近一些的两个方面来继续谈。
(1)美学与鉴赏美学。
说到美学,似乎也要说一下它的定义;美学是研究美的规律的艺术哲学。鉴赏美学是美学的一个分支.其概念是从美学的角度研究有关的鉴赏规律。
(2)鉴赏主体与鉴赏客体。
鉴赏主体是在社会实践特别是鉴赏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一定鉴赏能力的人。鉴赏主体是与鉴赏客体相关相对的美学范畴。离开鉴赏客体就无所谓鉴赏主体,同样没有鉴赏主体也就不存在鉴赏客体。鉴赏主体具有社会主体和个人主体的两种含义,但一般来说通常是指个人主体,即人的个体或个体人。当然,个体人(自然人)并不都是鉴赏主体,只有当他具有一定鉴赏能力并从事鉴赏实践活动,才能成为鉴赏主体,
鉴赏活动离不开鉴赏主体与鉴赏客体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
鉴赏要以客观对象的存在为前提,同时又与鉴赏主体的自身条件密切相关。
鉴赏主体与鉴赏客体具有相互依存和相互推动的辩证关系。
从一般的意义上讲,鉴赏主体就是“人”(参见前所谈的“人”的概念),即在鉴赏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一定鉴赏能力的人。鉴赏客体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东西”,或“物件”,或“对象”,即“被鉴物”。“被鉴物”或“物件”只有在鉴赏活动发生或进行时,才能成为“鉴赏客体”。